房子是百年大计,装修好,住得才放心。装修合同陷阱真是防不胜防,很多业主被坑了以后,内心苦不堪言。福窝小编总结那些装修合同陷阱,不患寡而患不均,装修中出现的问题总是相似的,小编总结三个装修合同中最容易出现的装修合同陷阱。
装修合同陷阱一:在装修合同里混淆概念。
装修公司要注明“资质等级”,有些装修公司将建委的“设计资质”与“施工资质”混为一谈,或者利用其他公司的资质证书来蒙骗消费者。
装修合同陷阱二:明知故“漏”
建设部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已经规定:进入小区承接家庭装修的装修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现在小区内的一些施工队伍是挂靠在有资质的公司下的,也就是公司并不对施工队伍的施工质量和服务负责。而在合同中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一项中,有“委托代理人”一栏。有些装修公司属挂靠、承包企业,却故意漏写“委托代理人”一栏,也不填写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出现问题后推卸责任。一旦装修期间或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的利益将得不到任何保障。
装修合同陷阱三:欺负业主不内行
故意埋伏笔一些装修公司利用消费者的不内行,特别拟制了一些不具体或可做多种解释的条款。如很多装修合同上都有这样的条款:装修中如原品牌材料没货时,乙方(家装公司)可临时更换相同材料。但实际上,这种“相同材料”却可有多种解释:是同质量的、同品牌的,还是同价格的均没有写明,弄假空间非常大。
福窝小编提醒各位,在没有做到心中有数之前,尽量不要急于签合同。更多关于装修合同陷阱的资讯请广大网友关注福窝福窝哦!好装修,找福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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