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诸葛找房
物业这个名词,其实出现在大众视野的时间并不长,只有短短三四十年,说它是商品房的衍生品也不为过。早先的集体住房大多是多层楼梯房,一栋楼里也住不了二三十户,所以管理起来也没那么讲究,有个居委会就可以了。而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进入中国,商品房成为主流之后,一个小区成百上千户居民,居委会的大爷大妈显然力不从心。因此,1981年内地便从香港引入了物业管理人才,到后来市场越来越大,也逐渐形成了一个行业。
这本来是件好事,却不成想成为了众多楼市恶像中的一大源头,越来越多人不愿交物业费,甚至还支持取消物业,这是为什么呢?答案很真实!主要原因有4点:
①有的人说,物业管理的门槛低。因为真正的管理人才只会去高端市场,普通的物业插科打诨的较多,再加上各物业公司还存在着竞争关系,所以即使有相关的管理制度也没人去理会照做。既然这样的物业更不利于管理,那还不如不要。②物业不作为,很多业主都反应说物业费一分都没少交,但却不能买到等价的服务,小区的安全、保洁、维修都没有保障,感觉这钱花的冤枉。③三是相关事项擅自做主,从不征询业主意见,没有做到公开透明,还经常乱收费,也从不开具发票。④有些物业总把自己放在一个比较高的位置上,让业主有种感觉这房子不像是自己买来的,而是更像问物业公司租来的一样。一旦缴费不及时,随时就会被断水断电,俨然一副债主讨债的派头,更不用说什么礼貌周到的服务意识了。
而针对这些不良现象,不少城市纷纷做出了回应,并付出了实际行动。与往年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不同的是,涉“黑”物业也被纳入其中。坚持“好的物业应该保留,坏的物业应该铲除”的原则,对有不规范性的物业进行约谈,对极其严重的“涉黑”物业进行处罚或取缔。当然,这都需要群众的配合,如果一再对乱象妥协纵容,不举报也很难实现这一治理目标。
根据规定,业主作为消费者,拥有选择权和知情权。具体来说,就是有权对不满意的物业公司提出解聘,选择更好的公司来为自己服务。同时,也应对每一笔收费和商业活动有详细的知情权,正所谓物业管理需要透明化。未来,有5类业主可不交或少交物业费,另有3笔钱可讨回!
第1类是因房屋问题没有交房的业主,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不能作为物业费交付起始时间,所以物业费理应由开发商承担。第2类是因物业未按合同办事,甚至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只要收集好相关违反规定的证据,即有权获得减免。
第3类是遭遇物业乱收费的业主,凡是超过了当地规定的收费标准,业主有权利拒缴多余的部分,当然这需要业主足够了解居住当地的管理条例。第4类是房子空置半年以上的业主,可以申请减免物业费。第5类是物业公司无法出示合法的价格审批文件原件,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并要求更换物业公司。
所有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既是“金主”,小区的规划建设理应有参与的权利。比如,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位、卖东西的摊位费、利用公共绿化区域改建停车场等等,都需要业主同意,或者将额外收入均分给业主。一些高端小区就做得非常好,将一整年的商业化收入都包成红包,在春节过年期间发给各家。普通小区的业主也应谨防这3笔钱被私吞,可以结伴去讨回,无果也有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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