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要钱还是要房?内行人:这4件事,一个没满足都别签字!

文/诸葛找房

为了加快城市化的建设,商品房形成行业并逐步发展,要盖楼就要先有土地,于是拆迁就成了必经之路。对于拆迁,老百姓最开始是不能接受的,哪怕房子再破旧也是一份念想,祖宅传下来哪里是说拆就拆的?不过后来随着“穷人”因此翻身变成“富人”的情况越来越多了,人们也就接受并转变了观念,甚至开始期盼自己的老房子能快一点被拆,不少人都认为这是一条成为“成功人士”的“捷径”。

拆迁不仅是为了城市化,同时也拉动了经济,真本来是一件双赢的利好举措,却不成想成为了楼市隐患的助推器。当丰厚的补偿遇上了贪婪的欲望,所产生的化学反应就是,很多人选择加入了炒房的行列,因为这远比传统的储蓄理财方式来钱快的多。

不过这样的好日子也快要走到尽头了,距离2020年只有几个月了,大部分城市的棚户改造规划进入收尾阶段,未来提上日程的工作将是“旧改”。也就是说,未来大拆大建的情况会越来越少,同时也将告别拆迁致富的时代。甚至有些小城还被爆出不仅得不到补偿,还要自己搭钱的新闻。那么,当下如若有的可选,是选“房子”还是“票子”更划算呢?业内人士指出,多数人选错都赔大了,只剩下后悔的份儿!

总的来说:从城市角度出发,人口基数大、扩张性的热门大城市选房,人口流出量大、收缩性的冷门小城市选钱。从需求角度出发,有房的选钱,没房的选房。从市场角度出发,赔偿低于市价的选房,高于市价的选钱。从体验角度出发,回迁房地段合适或质量和面积满意就选房子,地段、质量、面积不好就选钱。

从生活角度来说,需要面临结婚、上学、工作等需要有房落户的就选房子,无后顾之忧的也可选择金钱,拿来创业、给自己充电、旅行等也不失为一种选择。但如果是家庭经济太过于拮据、或无工作能力的话,即使没房也还是选钱吧,哪怕住的差一点,也至少先解决温饱问题。

当然,前提就是有的选,如果当地是唯一补偿不可选,也就只能配合工作了。除非悬殊太大,可以团结其他业主上报维权。面对不合情理的楼市乱象,老百姓越是忍让,就越是纵容变本加厉,害己害人,所以遇到这4种情况要勇于说“不”,下述规定有一条没满足,说破天也别签字。

第1件事:拆迁前没有公示。一般来说,拆迁之前当地都会向拆迁区域发布拆迁公告,阐述拆迁原因、期限及拆迁单位,广为张贴,家家户户都须了解拆迁事项,方便拆迁者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2件事: 空白协议书绝对不签。开发商有时为了快速达成协议,采用口头承诺的方式应付被拆迁者,或者给你一份格式协议,很多地方都是空白,这时候我们要记住,口头上的承诺一定要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合同不能留白,必须填满,防止开发商时候不认账或涂改。

第3件事:拆迁主体的合法资质不全。要注意,具体执行拆迁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关部门审批的合法资质,否则可能损害我们的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部门才有审批房屋拆迁的资格,乡、村不属于拆迁征收房屋的主体。

第4件事:扰乱拆迁顺序拖欠款项。通常确定拆迁后,都是先签协议,然后给补偿款,最后才拆迁。有时候开发商为赶工期,会催着拆迁户先搬迁,承诺后续给补偿款,这是违背国家拆迁规定的,一旦遇到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跑路,房子被拆后补偿款却拿不到,只能要把吃黄连了。

上述内容不代表齐家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推荐

    热门评论

    发送

    正在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