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订购了130万元的家具,时隔半年迟迟不见发货。27日,记者陪同客户前往现场调查发现,原来是中间人收了钱不见了踪影,厂家收不到款压了货,客户付了钱却收不到货。
凯禾公司位于南山区西丽镇长源村白石岭工业区。27日上午,记者跟随龚小姐来到该公司。龚小姐是中装公司的项目协调员,专门负责向凯禾公司购买固定家具,用于深圳某酒店室内装修。龚小姐称,该项目是经人介绍,出于谨慎考虑,项目组还曾经来该地考察。“考察时接待我们的人是一个叫李X华的男人,他称自己是凯禾公司的人,后来我们签合同发现乙方填的是东方凯和,当时我们提出质疑,但李X华说,凯和公司和东方凯和是一家公司,所以就这么签了合同。”
龚小姐等人向记者出示的合同及付款信息表显示,到今年9月9日为止,中装公司已支付东方凯禾133万余元,“他们供的货还不值100万,现在他们工厂有现货,而且还在生产,但是厂里工人在那守着,就是不发货。”龚小姐告诉记者,李X华是东方凯禾的法定代表人,因为现在联系不到他本人,货又迟迟不发,他们公司将面临酒店的巨额罚款。
27日,一位自称是凯禾公司业务经理的郭先生告诉记者,龚小姐等人所指的李X华是做贸易的,而凯禾公司是生产工厂。当初李新华以个人名义向凯禾公司下单,他们并不了解与自己工厂名称如此相似的东方凯禾,更不清楚李X华就是东方凯禾的法定代表人,当时他们双方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至于李X华会将货卖给谁,他们也不清楚。
看到中装公司前来讨说法,郭先生激动地表示,凯禾公司也是受害者,据目前估算,李X华欠了凯禾公司110万元,“我现在也没收到货款,中装公司上来就想拿货,我肯定不会给,厂里的工人也不会让他们拿走的,”郭先生称,要拿货也可以,最少给十几万,“拿钱出货”,因为考虑到安装工人和厂内工人的工资还未发放。
郭先生告诉记者,凯禾公司将走法律程序来解决此事。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尹华筠律师表示,合同具有相对性,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于凯禾公司并非合同的乙方,如果中装公司欲向凯禾公司索赔,则需证明东方凯禾与凯禾公司有合作关系,即证明凯禾公司为第三方履行人的身份。对于无法联系东方凯禾法定代表人这一情况,尹律师称,需弄清楚其究竟是正常离职还是有意卷款逃跑,若为正常离职,其公司东方凯禾应承担责任,中装公司可以走民事途径向法院起诉,若为有意卷款逃跑,则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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