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该取消物业?4点原因很现实!业内:“新规下”业主迎来好消息

文/诸葛找房

买房对于老百姓来说,堪比“登科”之喜,算是人生一件大事。谁都想把全部身家押到物有所值的房子,但现实中,想找到十全十美的房子很难。近期,各地频发的房屋维权案件多到掰着手指头都数不过来,很多人到最后“钱房两空”,令人唏嘘。

除了房子本身的纠纷之外,很多购房者虽然买的房子挺好,但是物业配备却让人失望与头疼。要知道今后半辈子都要生活在这里,物业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别想着在居住时可以与物业井水不犯河水,闹心的事情可多呢!因此,近两年呼吁取消物业的人越来越多。可物业真该取消吗?原因很现实!

第1点,物业乱收费的现象泛滥。近日,有网友反映位于河南郑州的一所小区出现“天价”物业费,物业的服务合同上赫然规定:“费用标准为2.2元每平方米,费用两年调整一次,每两年在上年的标准基础上,上浮10%至20%”,这让业主们难以接受。若按照100平方米来算,10年之后就达到了每年6000多元,20年后就到了12600多元,70年后就高达150多万元,可谓令人发指。到底是什么样的服务才能配的上如此价格?

第2点,物业收了钱却不作为。物业的工作就是服务业主,业主花钱也是为了购买价值对等的服务,很多小区的业主甚至表示,价格贵不要紧,但得让我看到效果呀!可现实生活中,很多物业都不是很负责的,比如:

电梯坏了十天半个月不见有人来修,住二三十层的业主出行很崩溃。住中间层的业主每天早晚高峰下行,电梯每每停靠都饱满,要等二三十分钟才坐的上电梯。楼道灯泡坏了无人修理,每与物业沟通都找理由推脱,最后无奈只得自掏腰包亲自更换。类似的情况太多了……

第3点,物业霸王条款太多了。比如,强迫无车业主买上万元车位之类的。按道理来说,物业是业主们花钱聘用的,对于服务不满意,完全有权利解聘更换其他更好的物业公司。但在现实生活当中,物业“反客为主”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还制定了一系列霸王条款来约束业主,使得双方冲突不断。有网友吐槽:收了钱还欺负人,这完全就是花钱供了个“祖宗”来折磨自己。

第4点,经营费用不够公开透明。一个专业的物业团队应该是有操守的,除了把小区管理的井然有序之外,也有义务将收费标准以及盈利收入都公开透明。之所以很多物业公司做不到这一点,大多是源于亏心。有这样3笔钱理应归业主所有,业主每年都有权向物业索取,如若不及时很可能就被私吞了。

首先是小区公共区域广告费,路边、电梯、公告栏之类的广告都属于公共区域和公摊面积,广告费用应归业主所有。其次是小区摊位费,毕竟商户占用小区公共资源摆摊自然也要交租金。最后是地面停车费,地面属于小区的公共区域,如物业把一些公共区域改成露天停车场,应有业主的份。目前只有少数物业能做到实时公示,并主动把这些钱平分给业主。北京、山东等城市就曾报道过小区业主在春节每人都收到了数百元红包的新闻。

近期,为了惩治“黑物业”,各个城市都没闲着,新规接连下达,对业主们来说可谓是好消息:

今年9月,陕西坚决取消物业公司强制向业主收取的公摊耗能费、砸墙费、清运费、有偿服务费等不合理的自定收费项目。

深圳规定于2020年3月1日起,小区共有物业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大会可向住建部门备案,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然后凭此为依据到银行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从而避免物业公司再次侵占、挪用业主共有资金。

重庆规定于2020年5月1日起,擅自利用小区共有设备进行广告宣传或允许他人设置临时摊点,可处5万-20万罚款,同时规定,车位出售出租应该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违反规定或者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只售不租,可处5万-25万罚款。

……

综上所述,物业该不该取消并不绝对。好的物业应该扶持,坏的物业应该铲除。物业乱象的产生主要是源于前些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疏于监管和正确引导造成的。今后,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业主也许可以放心些了。

上述内容不代表齐家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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